男子租房開麻將館“抽水” 犯開設賭場罪獲刑罰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8-16 點擊數:10140
近日,江西省萍鄉(xiāng)市安源區(qū)人民法院對一起開設賭場案作出判決,被告人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。
2020年3月底至7月,被告人袁某租賃一房屋,以開設麻將館的形式開設賭場,每局賭博金額為人民幣700元一炮。袁某通過創(chuàng)建微信群的方式邀約他人參與賭博,并提供賭博籌碼,采取每桌“抽水”300元的方式盈利。7月13日,民警查獲該麻將館并當場抓獲被告人袁某,依法扣押現(xiàn)場查獲的賭博籌碼149張。截至案發(fā),袁某共計非法獲利約四萬元。截止2022年5月18日,袁某已全部退還非法獲利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袁某以營利為目的,開設賭場,為賭博人員提供場所,從中抽頭漁利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。因被告人袁某開設賭場的行為發(fā)生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施行之前,依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,按照當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被告人袁某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被告人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自愿認罪認罰,可以從輕處罰。其案發(fā)后積極退繳違法所得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鑒于被告人袁某有上述法定、酌定從輕情節(jié),結合其居住地社區(qū)矯正機構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,可以對被告人袁某宣告緩刑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