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購24張銀行卡 男子獲刑一年并罰金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26 點擊數(shù):9376
近日,江西省萍鄉(xiāng)市安源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。被告人漆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七千元;其所退繳贓款六千元,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間,被告人漆某在某聊天軟件APP上向何某(另案處理)收購銀行卡,何某先后在市區(qū)菜市場、酒店等地點交付銀行卡給漆某。何某交付銀行卡給漆某后會在某APP上以備忘錄的形式發(fā)送所交付銀行卡的信息給漆某,漆某從何某處共收購了24張銀行卡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漆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數(shù)量較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歸案后,被告人漆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自愿認罪認罰,可以從輕處罰。其親屬已代為退贓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綜上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(編輯:李錫念)